年6月26号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一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16个村庄社区分别是:
一张曲村、西夏侯村、冷庄、南河套村、东河套村、齐王官庄、旧县三街社区、旧县二街社区、旧县一街社区、张家村、西泗滨村、西白石桥村、蔡庄、袁村、管村、石泉庄!
石门山镇石泉庄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石泉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曲阜北互通立交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管村土地以东,石泉庄土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石泉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石泉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府、石泉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石门山镇管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管村土地以东、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府、管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管村土地以东、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府、管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管村土地以东、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府、管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门山镇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管村土地以东、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石门山镇管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门山镇人民*府、管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王庄镇袁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袁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险河以北、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袁村土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农村道路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袁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袁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袁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袁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险河以北、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袁村土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袁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袁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袁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王庄镇蔡庄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蔡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蔡庄以北、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险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蔡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蔡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蔡庄以北、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险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蔡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蔡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蔡庄村土地以北、以南、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其他林地平方米、沟渠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蔡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蔡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王庄镇西白石桥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西白石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泗河土地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西白石桥村土地以东、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西白石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泗河土地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西白石桥村土地以东、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西白石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泗河土地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东白石桥村土地以西、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庄镇西白石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拟征收地块位于庞村土地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西泗滨村以西,泗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王庄镇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镇人民*府、西白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书院街道西泗滨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西泗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庞村土地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西泗滨村土地以西,泗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耕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西泗滨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西泗滨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西泗滨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书院街道张家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张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张家村土地以西、以南,兖石铁路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45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张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张家村土地以东,兖石铁路以南、旧县二街土地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84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书院街道旧县一街社区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旧县一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张家村土地以东,兖石铁路以南,旧县二街土地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居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旧县一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旧县一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一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居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张家村土地以东,兖石铁路以南,旧县二街土地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居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居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东,旧县二街社区土地以西,海关东路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居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旧县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二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居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东,旧县二街社区以西,海关东路以北,国道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居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居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兖石线铁路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旧县三街社区土地以西,海关东路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居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书院街道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居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颖;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防山镇东河套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东河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沂河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东河套村土地以东、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其他林地平方米),建设用地17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17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防山镇齐王官庄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齐王官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官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京台高速公路以东,齐王官庄土地以北、以西,兖石线铁路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官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齐王官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齐王官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齐王官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防山镇东河套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东河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沂河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东河套村土地以东、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其他林地平方米),建设用地17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17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东河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沂河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东河套村土地以西、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其他林地平方米)、建设用地24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24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东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南河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沂河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南河套村土地以东、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耕地平方米)、建设用地25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25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防山镇南河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沂河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南河套村土地以西、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耕地平方米)、建设用地41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41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防山镇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防山镇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防山镇人民*府、南河套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祥建;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息陬镇冷庄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冷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寥河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冷庄土地以东、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冷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息陬镇冷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府、冷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冷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寥河以北,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冷庄土地以西、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冷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息陬镇冷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府、冷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息陬镇西夏侯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西夏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西夏侯村土地以北、以东,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寥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息陬镇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府、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曲阜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西夏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西夏侯村土地以北、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寥河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协商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京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收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息陬镇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府、西夏侯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26日起,至年7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
(公章)
年6月26日
息陬镇一张曲村
根据曲阜市人民*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一张曲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孔子大道以南、姜家村以东,小终吉村西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到位,违法占地建设之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相关单位按照清点确认的种类和数量补偿到位,不再另行补偿。违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已没收,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一张曲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万元,由曲阜市财*局拨付到息陬镇一张曲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万元,由曲阜市财*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府、一张曲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11日起,至年6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
(公章)
年6月11日
来源:曲阜拉呱综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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