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辅导员2、辅导员3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6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6月4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规定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要求(一)辅导员岗位:18名
1.学历:硕士研究生
2.学位:硕士
3.中共*员(含预备*员)
4.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或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干部)
(二)心理健康教育与2名
1.学历:硕士研究生
2.学位:硕士
3.中共*员(含预备*员)
4.本科为心理学类专业或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工作地点均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