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年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总量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计划招聘教师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1、应届大学毕业生
2、本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⑷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要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需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⑸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2、具体条件:
↓↓应届毕业生: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相关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保健)专业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⑵大学英语四级分以上(英语学科需大学六级分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⑶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⑷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全国/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全国/上海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⑸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
⑹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一般为教育部原认定的“”、“”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岗位相关专业,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⑺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
↓↓本市在职和社会人员:
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及特殊学科、紧缺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保健)专业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⑷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长宁区教师招聘信息通过长宁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