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各专业岗位人员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
01
战斗员岗位:主要从事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
招聘人数
02
共计招收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各单位。
二、招聘条件
战斗员岗位条件
01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分配安排;
(四)年龄18-30周岁(出生时间为年6月1日-年6月1日出生);
(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件原件齐全,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经学校开具证明视为符合条件);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治合格(符合*治审查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条件
02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有无人机飞手、汽车修理工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殊专业人才优先招录。
三、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和方式
01
报名时间为年6月6日10:00至年6月13日17:00。
报名方式
02
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均可。(报名人员应按照自己意愿合理选择招录单位按照招录信息采集表涉及内容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招录人员要服从调剂分配,人员录用后,按照全市*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及人员实力,分配至各消防救援站从事城市灭火救援工作和森林灭火救援工作。报名后,应招者本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至报名单位留档。
四、招录流程
报名
01
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资格审查
02
*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体格检查
03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治审核
04
参照征兵*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治面貌、宗教信仰、*治言行等,并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3)受过*、*纪处分的;
(4)曾参加济宁市范围内*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05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心理测试和面试
06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公示
07
根据招录对象*治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录用
08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管理及待遇
日常管理
01
实行准*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工资待遇
02
根据学历、取得证书及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工资逐年递增,绩效工资按照、、、元四个档次根据工作表现每月评比发放。根据工作表现可代理站长(*治指导员),提任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享受相应职务津贴。
1、每年组织年底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2、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大病医疗保险。
其他待遇
03
1、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3、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六、特别提示
(一)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收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审等,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七:招录联系人名单
序号
大队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2
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队长
3
曲阜市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4
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王队长
5
微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6
鱼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孙队长
7
金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队长
8
嘉祥县消防救援大队
谢队长
9
汶上县消防救援大队
郭队长
10
泗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许队长
11
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祝队长
12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高队长
13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
董队长
14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
张队长
八: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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